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扩大市场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3]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 [1][3]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1][3]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1][4]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 [1][4]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1][4]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 [1][5] 打通运营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5]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5]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2][6] 强化要素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2][6]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2][6] - 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2][6] 政策落实要求 -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需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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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2025-11-10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