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重磅文件发布
上海证券报·2025-11-10 09:4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以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与高质量消纳 [1] - 提出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 [1][3] - 文件围绕七大重点任务展开,涵盖新能源开发引导、消纳模式创新、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增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技术创新支撑及保障措施 [1][3]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推动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建立送受端责任体系 [4]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合理增配存量水电外送通道新能源 [4]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科学布局近海与深远海风电,集约化布局海上输电网络,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4]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结合用电增长和消纳责任权重优化开发结构与节奏 [5]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空间,挖掘资源潜力,修订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以释放可开放容量 [5]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地区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提升装备制造绿电应用,统筹布局绿氢等绿色燃料产业 [6]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鼓励传统产业提升负荷灵活性使用新能源 [6] - 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分类制定支持政策,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7]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增强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推进龙头水库电站、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调峰气电、光热电站建设,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挥虚拟电厂和车网互动作用 [8]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扩大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加强主网架和配电网建设 [8]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各类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修订调度管理制度 [9] -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规划与运行阶段电网安全稳定分析管控,完善新能源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 [9]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合理设置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11] - 完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各类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 [11]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机制,提升通道输电价格灵活性,健全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 [12] 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研发,提升功率预测精度 [13]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多种储能技术路线,推动抽水蓄能具备变速调节能力,深化虚拟电厂技术应用 [13]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稳定运行控制技术,试点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等先进技术 [13]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电网协同中的应用,提升状态感知和资源聚合控制能力 [14] 政策保障措施 - 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完善消纳评估方法,统筹确定年度新增开发规模 [15] - 明确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统筹推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电网企业保障接网与调控运行,发电企业提升可靠替代能力 [15] - 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建立新能源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