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能源重磅文件发布
上海证券报·2025-11-10 09: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以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与高质量消纳,支撑碳达峰及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1] - 文件设定了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 [1][2] 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产业梯度转移、西部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就地消纳 [3]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并对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以提升通道利用水平 [3]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布局近海与深远海风电,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集中送出并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3]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结合资源条件与用电增长优化开发结构与节奏,加强调节能力与电网承载力建设 [4]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挖掘资源潜力,增强自调节能力与自发自用比例,并修订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以释放公共电网可开放容量 [4] 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地区加强产业链协同,提升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并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 [5]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与西部新能源基地协同对接,鼓励传统产业提升负荷灵活性以更多使用新能源,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 [5] - 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等绿电消费水平 [6] 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积极推进龙头水库电站、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适度布局调峰气电与光热电站,并推动煤电转型升级与虚拟电厂应用 [7]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并扩大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加强主网架与配电网建设改造 [7]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加强市县级调度机构力量,并探索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 [8] -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规划与运行阶段的电网安全稳定分析管理,并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 [8] 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并完善用户侧参与机制,合理设置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10]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并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报价方式 [10]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机制,提升通道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并健全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及终端分时电价机制 [11] 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试点建设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并提升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 [12]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以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并深化虚拟电厂与新型负荷调节技术应用 [12]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仿真与稳定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等先进技术,并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 [12]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推广应用状态感知技术与海量源网荷储资源聚合控制技术 [13] 保障措施 - 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完善由单一指标向综合评价转变的消纳评估方法,并统筹确定年度新增开发规模 [14] - 明确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电网企业为主要责任单位,发电企业提升可靠替代能力,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互动 [14] - 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发布工作,建立“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并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