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1][4]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1][4]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推动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就地消纳[5]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5]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推动近海开发及深远海基地建设,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6]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结合资源条件和用电增长优化开发结构与建设节奏[6]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挖掘资源潜力,增强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6]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地区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7]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7] - 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工业园区、高载能企业等绿电消费水平[1][8]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建设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型储能建设、调峰气电布局及虚拟电厂应用,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9]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化升级[9]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加强市级、县级调度机构力量,探索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10] -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和运行管理,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11]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品种[12]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等模式参与市场[13]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提升跨省跨区通道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1][13] 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14]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14]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柔性直流输电等技术[14]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2][15] 保障措施与管理机制 - 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16] - 明确责任分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17] - 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17]
两部门:到2035年 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
智通财经网·2025-11-10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