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外保险费回扣,中国大地保险一分支机构被罚12万元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2万元 [1][2] - 时任公司车商客户经理王宁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时任公司代理人王昱婷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 时任公司经理费涛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黔南金罚决字[2025] 23号、24号、25号、26号 [3] 公司背景信息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在上海成立 是经国务院同意 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3] - 公司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508 HK)旗下唯一的财险直保公司 注册资本金151.15918986亿元 [3] - 公司已设立分公司39家 营业部1家 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 上海再保险运营中心1家 机构总数超2100家 系统员工人数4.6万人 [4] 历史监管检查情况 - 2023年5月至7月 原中国银保监会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指出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多项问题 [4] - 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相关财务、业务数据不准确 客户信息管理不规范等 [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29日对总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4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江西分公司罚款20万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