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迎调整
上海证券报·2025-11-07 19:10
风险基金投资与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有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1] - 简化风险基金使用程序 将动用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1]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范风险[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报告[2] - 补充细化了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所涉及的追偿追责安排[2] 风险基金规模与缴纳安排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2]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 本次修订不会触发其新增交纳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