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人民日报·2025-11-05 22:02

政策调整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1] - 调整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生效 [1] - 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1] - 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1] 政策背景与依据 - 此次调整旨在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 [1] - 调整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1] - 调整措施已经国务院批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