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足联发文细化“观众不当行为”
中国新闻网·2025-11-05 06:36

政策发布概述 -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印发《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第八十八条实施细则,对“观众不当行为”进行细化 [1] - 该细则旨在加强职业联赛赛区秩序管理,构建健康有序的赛事环境,助力职业联赛高质量发展 [5] - 实施细则作为准则的补充规定,与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自2026赛季职业联赛第一场比赛之日起实施 [8] 赛区及俱乐部责任界定 - 无论观众不当行为出于有意或疏忽,作为组织运营方的赛区及/或观众支持的俱乐部均需对该行为负责 [5] - 比赛场地指比赛场草坪、球队替补席技术区及其周边区域,体育场馆指由联赛主办方划定的控制区范围内的空间 [6][7] 观众不当行为具体类别 - 燃放、发射、投掷能引起燃烧的装置,如烟花爆竹制品(含冷焰火)等 [5] - 制造能干扰比赛及/或赛场秩序的噪声及/或光照,如使用激光发射装置、干扰性口哨或其他声音 [5] - 投掷杂物,包括烟花爆竹制品、纸、杯、瓶、袋、食品及任何赛事禁止携带物品 [5] - 以任何形式作出侮辱性、挑衅性言行 [6] - 展示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的标语、横幅、传单、图像、动作、着装、器具等,内容涉及影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6] - 闯入比赛场地或体育场馆,包括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侵入相关区域上空 [6] - 对球员、官员、观众使用暴力,破坏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6] - 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扰乱赛事活动秩序的不当行为 [6] 违规处罚规定 - 出现任何类别观众不当行为,将根据所涉观众数量和/或造成的影响大小,参照准则相关条款处理 [8] - 一场比赛存在任何两类以上观众不当行为的,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第五十条予以从重处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