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关税措施,最新调整
中国基金报·2025-11-05 05:06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2] -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3] 政策调整依据 - 政策调整旨在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2][3] - 调整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2][3] - 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3] 涉及的具体公告 - 停止实施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2] - 调整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