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5-11-04 22:53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及现金股利总额的20% [1] - 若相关人员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承诺,公司可扣留其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70%,直至措施实施完毕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支持公司完善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买回机制,并积极增持公司股份 [4][6][7] 欺诈发行与股份回购 - 公司承诺,若被确认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将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9][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样承诺,在欺诈发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回购全部新股 [11]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规范资金使用并防范风险 [12] -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升盈利能力 [13][14] - 公司已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承诺在发行完成后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5] 股东与高管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不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并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16][31] -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允,避免利益输送 [32][3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将向股东和公众道歉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督促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并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政策的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20][21] 信息披露与赔偿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主动沟通并积极赔偿 [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类似情况下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停止领取分红或薪酬直至赔偿完毕 [22][23] - 所有中介机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均承诺,因其制作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4][25][26][27][28]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将获得的竞争性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29][30] - 公司承诺其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或不当利益输送情形,股东具备合法持股资格 [34] 股份锁定与分红安排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下滑超过50%,将分阶段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各12个月 [35] - 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36] 承诺履行保障 -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均承诺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若未履行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7][38][39][40] -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