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被偷偷转让后倒闭,学员退费是原老板还是新老板负责?
扬子晚报网·2025-11-04 14:0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2020年至2024年间,22名家长为子女预付费用参加无锡市锡山区一艺术培训中心的课程,后因培训机构教学质量下降、经营不善倒闭,家长要求退还预付款近14万元人民币 [1][2] - 该培训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为王大成,其在2024年3月20日将中心转让给杨某并变更工商登记,但仅告知家长名称变更,未告知经营者变更及转让协议中约定“剩余课程消耗、退费全部由杨某承担” [1][2] - 法院经审理判决,原经营者王大成需返还22名家长预付款余额12.81万余元人民币,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5][6]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分析 - 关于原经营者责任: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认定王大成与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转让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同意,因此对家长不产生法律效力,王大成仍需承担返还其经营期间所收预付款的责任 [3] -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法院认定报名合同中关于“课程有效期”及“恕不退回已缴学费”等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为无效条款 [4] - 关于举证责任:法院认为经营者王大成控制了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应承担课时费用的举证责任,其未经同意转让机构导致数据无法核实,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最终结合杨某提供的课时表格等证据认定了预付款余额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