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核心目标与行业转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原则为“回归本源、严控风险”,旨在彻底终结信托业延续多年的通道类和资金池业务等“无风险套利”生存模式 [2] - 新规倒逼信托行业加速向以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的资产管理本源转型,推动信托公司从“融资中介”转向“投资管理机构” [2][6] - 新规构建了从产品设立、销售、运营、风险、信息披露到监管的全链条规范,建立了防范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风险的“四维风险防控”体系 [2] 业务定位与属性界定 - 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 - 新规彻底厘清了资产管理信托与传统融资类信托的边界,直指部分信托产品以“预期收益”包装形成类信贷工具、存在刚性兑付潜规则的行业痛点 [5] - 监管明确私募定位,鼓励信托公司拓展标准化信托产品,减少非标资产比例 [6] 合格投资者与投资门槛 - 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自然人需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并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 [6] - 机构投资者需满足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6] - 投资门槛按风险等级差异化设置,固定收益类产品不低于30万元,混合类不低于40万元,权益类及含非标资产的产品提升至100万元,构建“产品分级+投资者分级”的风险匹配防线 [6] 禁止性业务与风险管控 - 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将管理职责让渡给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延续多年的“银信合作”通道模式将彻底退出 [2][7] - 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产品单独核算,净值需准确反映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进行分离定价,并明确投资非标资产的期限匹配要求,以瓦解风险叠加机制 [2][7] - 对投资运作进行精细化管控,规定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的25%,且全部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8] 关联交易与存量业务整改 - 为关联交易构建“三道防线”:禁止与严重失信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需经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投资者事前同意;需按季披露关联交易规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9] - 信托公司需对照新规梳理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待整改业务规模,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10] - 新规目前未设过渡期条款,可能对非标业务和组合投资类业务造成较强的短期冲击 [9]
监管划红线,资产管理信托全面禁止资金池、通道类业务
华夏时报·2025-11-0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