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是一项核心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询价机构及投资者等各方利益 [1][3]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即强调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凸显其重要性 [1] -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优化措施具有针对性,旨在纠正市场扭曲,促进资本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正常发挥 [2][3]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演变 - A股新股发行定价历经多个阶段:初期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市盈率定价,后出现竞价发行,2005年引入询价机制,注册制试点后又出现初步询价后定价及累计投标询价等方式 [2] - 不同定价阶段均催生问题:市盈率定价阶段出现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过高现象;询价机制阶段产生新股“三高”(高发行价格、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发行的畸形现象 [2] - 注册制时代后,“三高”发行或询价机构压低报价导致募资不足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2] 优化定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 《若干意见》提出将配售比例与锁定期挂钩,对故意抬价或压价的询价机构进行限制,并对投资价值报告进行事后回溯和强化监管 [3] - 新规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禁止中介机构以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进行收费 [3] - 定价过高利于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但损害询价机构、中签者及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定价过低则导致发行人募资不足,不利于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 [3] 定价机制优化的目标与挑战 - 优化机制需平衡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参与询价的配售机构、中签者及二级市场投资者等多方利益 [3] - 合理的定价应既能满足发行人融资需求,又避免市场资源浪费,是实现最优解的关键 [3] - 新股发行定价是资本市场敏感且核心的问题,过去三十多年的发行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此领域 [1][2]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重在平衡各方利益
国际金融报·2025-11-0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