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输配电价改革(AgNes)核心观点 - 德国联邦网络局发布《输配电价总体框架》讨论稿,旨在2029年取代现行条例,以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挑战,改革方向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 改革背景与动因 - 直接动因是欧盟法院2021年判决及欧盟委员会2024年7月发布的指南,要求监管独立并遵循统一原则 [2] - 能源转型导致电力系统运行逻辑改变,现行输配电价机制面临多重问题 [2] 现行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成本分摊结构不合理:电网成本全由终端用户承担,发电侧不承担并网费用,随着“产消者”增加,传统用户负担加重,可能形成“电价上涨—分布式电源扩张—电网用户减少—电价继续上涨”的恶性循环 [3] - 分电压等级电价结构扭曲:大量分布式电源接入低压配网,减少对高压电能的依赖,导致高压等级成本分摊能力下降,电价被推高,甚至部分高于低压电价,扭曲的价格信号可能引发低压配网超载风险 [4] - 缺乏灵活用电激励:对低压用户仅有电量电价,缺乏容量电价与时间信号,无法有效引导错峰用能,限制了需求侧响应和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发展 [4] 改革方向与核心举措 - 引入发电侧成本分担机制:提出三种备选方案,包括发电侧分摊一半输配电成本(约165亿欧元/年)、承担网络接入和增量调度成本(约24亿欧元/年)或承担特殊责任的系统服务成本(约73亿欧元/年) [6] - 引入建设成本分摊费:要求电源承担上级网络扩容成本,属于深度回收的接入价,复杂度较低并能提供选址与并网容量价格信号 [6] - 强调基于容量的计费模式:倡导向容量电价转变,根据用户最大负荷容量确定费用,对自发自用用户探讨设立固定基本电费,以容量电价替代需量电价,激励用户优化行为并减少高峰负荷 [7] - 探索引入动态输配电价:提出静态与动态两类分时电价,动态电价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高频更新,旨在引导错峰用电并提升电网运行效率 [8] - 统一不同区域输配电价:考虑统一区域标准以消除差异,增强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跨区域电力交易和能源市场一体化 [8] - 明确储能设施成本分摊机制:计划取消对2028年并网新建储能的20年输配电价豁免“全豁免”政策,储能需缴纳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对以峰谷价差套利为目的的储能更适合采用容量电价 [9] - 精简电压层级及引入双向成本分摊:考虑精简线路和变压器层级,并将低压侧用户归入下游电压层级,同时引入基于实际双向潮流的成本分摊机制,以更符合成本动因原则 [10] 对我国的启示 - 推动引入接入侧电价机制:借鉴德国经验,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源合理选址,降低并网社会成本,可从浅度接入模式收费起步 [11] - 优化输配电价两部制结构:考虑适当提高容量电价占比,激励用户合理分配负荷,降低电网投资压力,对低负荷率用户如自发自用项目可提高容量电价回收占比 [12] - 完善输配电成本分摊机制:在分布式能源快速增长背景下,探索研究基于实际潮流的成本分摊机制,体现不同网络节点的边际成本 [12] - 优化储能设施输配电价政策:需完善储能的电网接入和成本分摊政策,通过价格手段激励其发挥灵活性调节功能,确保政策既体现成本又避免过度补贴 [12]
德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动向及启示
中国电力报·2025-11-04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