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对同一药品向医保患者和非医保患者实行差异化售价,即“阴阳价”,医保结算价格显著高于现金支付价格,此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并损害参保人权益及医保资金安全 [1][2][3] - 国家医保局已将此行为纳入重点监控,并将采取约谈、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推进即时结算以增强支付透明度 [6] - 解决此问题需多方合力,包括建立完善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并鼓励参保人提高权利意识,主动核对价格 [6][7] 药品“阴阳价”现象与案例 - 福建福州某药店,三九感冒灵医保卡结算价为22元,现金购买价仅为12.8元 [2] - 河南安阳某定点药店,某厂牌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医保结算价为2980元/支,自费患者价格为1350元至1790元/支,差价近一倍 [2] - 重庆某诊所,同一盒感冒颗粒对参保人售价31元,对非参保人售价17元 [2] “阴阳价”行为的定性与法规依据 - 根据价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不允许医保支付价格与现金结算价格不一致,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3] - 该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参保人权益缩水并造成医保资金损失 [3] - 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明确要求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 [4] “阴阳价”现象的成因分析 - 线下药店面临房租、水电费、销售人员提成等固定运营成本压力,同时受到线上购药渠道分流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盈利空间被压缩 [4] - 部分药店利用“医保定点”吸引客流,再以较低现金价诱导消费,可直接获取现金,省去医保结算的等待周期和时间成本 [4] - 基层行政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对现金或手机支付难以有效监控,且部分参保人刷医保卡时放松警惕,不主动比价,给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 [5] 监管措施与未来方向 - 国家医保局要求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并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结算、追回基金等处理措施 [6] - 推进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截至今年5月6日已覆盖20.7万家定点药店,预计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将实现此目标 [6] - 需建立更完善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对不公平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6] - 全国各地已上线药品比价小程序或服务模块,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价格适宜的药品,推动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6]
新华视点丨透视医保定点药店“阴阳价”
新华网·2025-11-04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