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将有效防范风格漂移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03 02:17

政策发布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配套《操作细则》[1] - 此次新规是落实5月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举措,旨在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1] - 核心目标在于提升公募基金投资风格的清晰度和投资行为的稳定性,纠治"风格漂移"等问题,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产品设计的核心要素,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重要指标[2] - 基准可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评估基金产品是否与自身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能力适配[2] - 通过对比基金收益与基准表现,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2] 《指引》主要内容框架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且不得随意变更[3]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3] - 发挥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基准的使用要求[3] - 健全多道防线,在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3] 五大核心看点 基准的表征作用 - 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约定[5] - 管理人需根据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5] - 《操作细则》从产品设计、基准展示、匹配度及指数编制等方面细化要求[6] 基准的约束作用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7]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7]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形成监督约束[7] - 《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定期评估偏离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并建立内部问责机制[8] 基准的考核指导作用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9] - 主动权益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9] 构建良性互动生态 - 《指引》对托管、销售、评价等机构提出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10]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比较[10] - 《操作细则》细化对基金托管人、基金评价机构等市场机构的要求,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10] 强化利益绑定机制 - 后续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11] - 证监会将把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11] 行业机构观点 - 易方达基金认为新规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要求管理人加强基准的跟踪与评估[12][13] - 华夏基金指出新规旨在规范基准选取和使用,完善管理人内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效规范管理人投资行为[13] - 广发基金认为强化基准约束能明确产品定位,防范"风格漂移",构建稳定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可预期性[13] - 富国基金表示《指引》明确基准选取需遵循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并强调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