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高新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涉关联交易隐匿及资金占用

事件概述 - 蓝科高新及其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 [1] -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以及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 - 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具体违规行为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曾处于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之下 依法构成蓝科高新关联方 [2] - 未披露2019年及2020年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 涉及交易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和7236万元 [2] - 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在2019年8月和12月向某关联供应商支付总计4700万元采购款 该资金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实际流向并被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使用 [3] 责任认定与措施 - 中国能源作为时任控股股东 被认定未能履行主动告知关联方信息及配合信息披露的义务 并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4] - 中国能源董事长刘斌因知悉江苏恩高关联方身份并实际安排主导相关合同签订与资金划转事宜 被认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4] - 蓝科高新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被认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4] - 蓝科高新时任副总经理周周春平因具体负责违规行为所涉合同起草等工作 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4] - 甘肃证监局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及段玉林、周春平、刘斌等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 公司回应与现状 - 公司公告称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均发生在中国能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4] - 被中国能源占用的4700万元资金已于2024年4月23日全部收回 [4] - 公司表示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组织学习证券法律法规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5] - 公司承诺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 - 公司强调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当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