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亿资产管理信托新增红线,通道、资金池业务再迎禁令
第一财经·2025-11-02 12:41

新规出台背景与定位 - 新规旨在补齐信托行业制度拼图,是继2018年资管新规、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后的重要监管文件 [1][2] - 新规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符合资产管理本质、坚持私募定位、严格投资者标准三大特征 [3] - 行业正从传统非标融资业务向资产服务信托与资产管理信托并重转型,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规模为11.39万亿元 [4] 投资者与产品管理要求 - 收紧投资者集中度,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产品金额不得高于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不得高于80% [6] - 首次明确向上穿透合格投资者人数,彻底堵上通过TOT模式规避200人限制的漏洞 [6] - 设定不同类别产品投资门槛,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权益类及商品衍生品类产品最低投资金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 [7] - 明确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上限,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7]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 约束投资资产集中度,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的25% [8] - 要求穿透计算投资非标资管产品的比例,防止信托私募投行化,回归资产管理属性 [8] - 设定全公司层面投资上限,全部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8] - 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和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9][10] 销售管理与整改安排 - 新增销售环节多重要求,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禁止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掩盖风险 [10] - 要求信托公司严格风险揭示,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责任 [10] - 信托公司需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并有序压降待整改业务规模 [10]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