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上海证券报·2025-10-31 18:21

政策发布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2] - 政策目标在于完善公募基金基础性制度,填补监管空白,促进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并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2] - 证监会将指导行业在过渡期内稳妥完成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2]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选取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限制的约定 [3] - 基准要素可包括股票类、债券类、基金类、商品类、多资产等各类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 [3] - 基金管理人需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取股票类指数基准要素,该要素库将由基金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 [3] 基准的稳定性与投资约束 - 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波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3]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需提高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的合理性 [4] 基准在考核与薪酬中的应用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5]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不得将不同类型或风格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 [5] 外部监督与信息披露 - 基金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6] -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以方便投资者比较 [6] - 政策规范了基金合同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旨在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6] 后续监管举措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的具体指标要求 [2] - 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2] - 将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