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31 12:2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起草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该《指引》是落实5月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关于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的具体举措[1] - 政策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发挥其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的功能,完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4] 政策主要规定 - 《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2]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选取需具备代表性和客观性,若选取指数则需确保编制合理、流动性良好[2]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规定不得因短期因素随意调整,变更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告知投资者,要求建立内控机制设置投资偏离度预警阈值[2]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中的使用要求[2]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3] 政策配套安排与过渡期 - 授权基金业协会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分为一类库和二类库,鼓励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4] - 对存量产品设置一年过渡期以变更不符合规定的业绩比较基准[4] - 对托管人监督、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涉及系统调整的工作,给予六个月的实施过渡期[4]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政策被视为公募基金行业落实《行动方案》的基础性、整体性制度安排,为行业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优化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执行路径[6] - 将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更有效地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的作用,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6] - 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跟踪与评估以确保基准的可靠性、独立性和持续性[6] - 新规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价基金的标准,并成为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锚”,有望显著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7] - 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使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更加紧密[7] 对产品层面的具体作用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明确产品定位,有效防范“风格漂移”问题,使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清晰、更可感知[7] - 有助于构建稳定的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的可预期性[7] - 对产品投资策略的定位起到明晰作用,可更好引导投资者决策,助力销售适当性的发挥[7] - 要求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引导投资行为回归基准、追求长期稳健回报[8] -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实操落地,规范展示、选取、监督等机制,推动行业回归“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发展导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