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上海证券报·2025-10-31 11:23

政策背景与定位 - 为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夯实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1][2][3] - 新规出台背景是现行主要规章《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已实施18年,需结合资管新规等最新监管精神进行调整 [3] - 《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并明确其私募属性,要求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人数不超过200人 [4][5] 销售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须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掩盖实际风险状况 [6][7] - 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并严格销售管理,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的责任 [7] - 严格执行风险匹配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并对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7] 投资运营与风险管理 - 信托财产运用须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并区分不同资产类别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 [7] - 明确单个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上限,并加强投资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其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7] - 要求信托公司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封闭式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 [8] 业务规范与整改安排 - 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产品单独核算,净值需准确反映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进行分离定价 [9] - 规范关联交易,要求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并对信托财产运用于关联方提出限制要求 [9] - 信托公司需对照《办法》梳理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