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业务试点扩至全国
证券时报·2025-10-31 00:06
政策核心内容 -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试点期限为三年 [1] - 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 [1] - 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1] 产品与服务要求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1] - 支持机构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以匹配个性化需求 [1]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 协助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2] - 支持理财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 [2] 投资与风险管理 -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2] - 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2] - 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 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2] - 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2] 制度衔接与管理 - 加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统筹衔接 [1] - 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1] - 提出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健全风险化解机制、统一平台管理等举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