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业务试点扩至全国!
证券时报·2025-10-30 15:08

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试点期限为三年 [1] - 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 [1] - 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1] 试点发展历程与现状 - 试点范围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保持一致 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2] - 试点始于2021年9月 首批为"四地四家机构" 后逐步扩大至10地10家理财公司 [2] - 截至目前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共51只 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发行数量最多均为11只 [3] - 部分试点地区披露规模 例如青岛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销售规模达61.1亿元 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12.1万投资者持有金额为281.6亿元 [3] 产品与服务创新方向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4] - 支持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 以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4] - 支持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 记载份额变动 协助进行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4] -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4] 行业管理与规范 - 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 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等短期评价标准 [5] - 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 其他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养老"成为相关产品的名称专属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