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籍新政:拟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11月1日起实施
经济观察网·2025-10-29 03:53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厦门市户籍制度改革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改革思路为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 [1] - 政策目标为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 岛外落户条件优化 -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1] -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1] 岛内落户条件调整 -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1] 落户申请顺序与随迁规定 - 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 [1] -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