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需审批,读者传媒被责令改正
监管处罚事件 -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读者传媒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违规行为与责任认定 - 公司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导致公司独立性不足[3]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3] - 公司董事长张斌强和时任董事长梁朝阳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 公司回应与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并整改[3] -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3] - 公司旨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