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一财:生态环境法典要落实过罚相当
第一财经·2025-10-23 03:33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展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于2024年10月24日至2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1] - 法典草案于2025年4月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1] - 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包括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平衡类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根据总则编和污染防治编修改进行动态调整等六个方面 [1] 法律责任编修改内容 - 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5] - 明确将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定为五年 [5] - 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和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 [5] - 统一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5]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监测的法律责任,平衡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 [5] - 参照危险废物相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5] 法典体例结构调整 - 将第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通则" [1] - 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分则" [1] - 将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拆分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排污许可和排污口"、"其他规定"三节 [1] 过罚相当原则落实 - 修改旨在避免污染防治领域因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导致的罚款金额规定区别较大问题 [4] - 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4] - 针对地下水保护、油烟污染、光污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