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10种禁用水权交易情形
长江商报·2025-10-23 03:20

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水利部办公厅于10月22日印发《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列出10种禁止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情形 [1] - 《负面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 [1] 负面清单核心规定 - 禁止转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包括:用水权归属不明确、拟交易水量超过可用水量结余、存在违规取用水行为且未整改 [2] - 禁止受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包括: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节水要求或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 [2] - 同时涉及交易双方的禁止情形包括:双方不具备水力联系导致受让方无法用水、监测计量条件不符合规定影响水量交割、取用水户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修复 [2] - 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禁止情形包括:挤占生活农业生态基本用水、造成或加剧地下水超采、可能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 [2] 监管导向与市场建设 -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严禁开展交易,对清单之外的情形鼓励交易并简化行政程序以稳定市场预期 [3] - 用水权初始分配被视为交易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前提,下一步将注重建设全国统一用水权交易市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