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内部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华宝万盈资产明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不超过2,100,000股公司股份,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97% [2][3] - 股份转让完成后,明鸿2号基金将把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王乐康先生行使,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3] - 计划实施前,王乐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2.13%),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714,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7%(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36.34%),明鸿2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3] 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乐康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明鸿2号基金转让了2,100,000股公司股份,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97%,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4] - 本次股份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王乐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明微技术、明鸿2号基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与比例未发生变化 [2][3][4] - 本次转让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4][5] 转让影响与合规性说明 -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 本次内部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