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中天建设集团食堂主管,被罚30000元!
环球网·2025-10-22 02:56
事件概述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因加工销售过期食品被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1] - 具体违法行为为食堂主管在明知地道肠过期的情况下仍进行加工销售 [1][3]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云福处以罚款30,000元 [5] 违法事实与细节 - 2025年8月14日执法检查发现厨房操作台摆放3袋过期地道肠 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 保质期12个月 [3] - 涉案食品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 [3] -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3] 处罚依据与结果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针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5] - 罚款金额基于当事人2024年度工资收入总额30,000元 处以1倍罚款 [5] - 从轻处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当场销毁过期食品并整改食堂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5] 法律程序 - 2025年9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4] -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已调查终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