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评价规则公布 前80%入围一二类
证券时报·2025-10-19 18:02
评价方案核心内容 - 中证协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化评价 [1] - 评价目的在于加强自律管理 引导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根据评价得分将信用评级机构分为四类 得分前80%排在第一或第二类 得分后20%排在第三类 被责令停业整改等排在第四类 [1] 评价对象与范围 - 评价对象为评价期内开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14家信用评级机构 [1] - 具体包括安融信用评级 安泰信用评级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 北京考拉信用评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大普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惠誉博华信用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远东资信评估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中债资信评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1] -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评级机构展业表现进行评价 [2] 评价指标体系 - 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 包括业务基础评价(总60分) 市场成员评价(总30分)和监管自律评价(总10分)三类指标 [2] - 业务基础评价主要反映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质量和业务情况 包括评级质量 机构与人员管理 合规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等指标 [2] - 市场成员评价是指投资人 专家等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服务能力的评价 [2] - 监管自律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 自律组织等对评级机构合规执业能力的评价 [2] - 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 根据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等情况加分 根据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自律措施等情况扣减并实行累积减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