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这个动作!乘客“开门杀”致人昏迷,司机被判赔152万元
环球网·2025-10-19 06:03

事故概述 - 一辆小车在广东汕头路边停车时,乘客开门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60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1] - 法院审理认定小车司机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共计获赔166万元[1] 事故详情与责任认定 - 事故发生在2023年6月,小车司机徐某敏停车后车身与路边留有约1米空隙,乘客开门时与恰好经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3] - 事故导致刘某颅脑重伤,昏迷已逾两年,住院共计232天,伤势被鉴定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3] -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提出的异议经复核后,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维持原认定[4] - 法院认为司机徐某敏未确保停车位置安全,且未对乘客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行为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4] 赔偿金额与保险情况 - 由于案涉车辆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赔偿[4] - 司机徐某敏个人需承担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刘某共计获赔1,663,800元[1][4] 安全建议与预防措施 - 为避免"开门杀"事故,交警推荐使用"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开门,以强迫身体扭动观察后方情况[4] - 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应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再开门下车,而骑车人和行人经过路边停放车辆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减速慢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