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6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政策旨在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各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 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 平台提供者需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设立实际运营机构也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 [7] - 平台需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8] - 平台需建立并执行入网审查登记、抽查监测、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平台服务停止、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公开 [7] - 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9] - 食品安全员需每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需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主要负责人需每月至少听取1次汇报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9]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 - 平台需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地审查,确保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并禁止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 [12] - 平台每月线下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5%,2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不少于2年 [13] - 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并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14] - 平台需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提供技术支持,视频信息至少留存14天 [15] - 平台需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并需定期推送变量数据和全量数据 [17]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且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20]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21]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网上公示经营资质信息、餐饮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信息,且信息需真实 [22] - 餐饮食品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网络餐饮食品的主要原料应与实体门店保持一致 [23] - 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24] 配送环节管理要求 - 配送易腐餐饮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需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25] - 平台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需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6] - 委托配送单位开展配送业务的,需对配送单位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配送单位也需加强配送人员培训和管理 [26] - 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7] 违规处罚规定 - 平台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8][29] - 平台未对资质进行实地审查、未对“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未达要求、未落实信息公示责任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9] - 平台未校验经营资质或未推送数据给省级部门的,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收到监管部门通报未采取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2][33]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资质开设多家网店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实体门店或未取得资质的,按《食品安全法》处罚 [34][3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公示不真实、在加工区外制作食品、未履行包装封口义务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36][37][38][39] 实施时间与范围 -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6][7] -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4]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智通财经网·2025-10-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