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判决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屈海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1] - 法院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屈海燕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从2015年4月持续至2024年2月 [1] - 其利用担任中冶集团办公厅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等多个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资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1] - 在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屈海燕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1]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屈海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1] - 其积极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因此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