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管理办法,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海南日报·2025-10-11 23:46
政策核心与施行时间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渔船、渔民、渔获进出管理办法(试行)》[1][2] - 该《办法》旨在规范渔船、渔民、渔获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行为[2] - 《办法》将从2025年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1][2] 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 政策制定是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 - 目标是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制度体系[2] - 核心目的是在封关运作后,有效监管省外渔船停靠,同时实现本省渔船停靠最大便利化[2] - 确保封关不影响渔船、渔民和渔获物的正常进出,不增加渔民不必要的负担[2] 管理办法结构与职责划分 - 《办法》共分为六章,总计三十条[2] - 明确了针对各类渔船的管理范围[2] - 明确了农业农村、公安机关海岸、海关、海警、海事、海洋和渔业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职责[2] 渔船与渔民进出岛管理要求 - 渔船需按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船舶定位识别等装置[3] - 随船出海工作人员均需持有渔业船员证书[3] - 搭乘休闲渔船的游客在船期间需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 渔获物运输与生产记录规范 - 渔船禁止载运与所批准渔业活动无关的物品[3] - 禁止在海南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转载渔获[3] - 鼓励渔获交易双方建立溯源台账[3] - 海洋捕捞辅助船应建立货物信息及进货、消耗或销售记录制度[3] - 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真实记录生产情况[3] - 鼓励小型渔船建立渔业捕捞生产记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