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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11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有调整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10-11 14:23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新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定是在2018年原有规定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 [1]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新增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2][4] - 新增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4]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将部分原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调整出管辖范围 [5] - 调整出的案件包括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作品首次发表权属纠纷、互联网侵害著作权纠纷、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及传统网络侵权纠纷 [5][6] - 调整出的案件将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标准由三地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6] 管辖调整目标与诉讼便利 - 调整目标为实现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6] - 对于调整至基层法院的案件,当事人仍可全流程在线完成立案、送达、举证、庭审等诉讼环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