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维保,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2025-10-11 09:07
公司处罚事件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维保而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光处罚[2025]新湖7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2][3] 公司背景信息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负责人为谢佶隽 [4] - 其母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为JOE JIAFENG BAO(包嘉峰),注册资本为50030万元人民币,由通力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4] 母公司经营概况 - 母公司通力集团成立于1910年,2024财年集团年营业额达111亿欧元,业务遍及60多个国家 [3] - 通力集团全球平均每日发运量超过750台,维保设备总量超过170万台 [3] - 公司B类股票在芬兰赫尔辛基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3] 中国市场地位 - 中国市场是通力集团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 [3] - 在2024财年,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占通力集团全球销售额的比重超过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