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时救援电梯困人案”,迅达电梯深圳分公司收万元罚单
齐鲁晚报·2025-10-10 07:35
行政处罚事件 - 迅达电梯深圳分公司因"超时救援电梯困人案"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处以10000元罚款 [1] - 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龙处罚〔2025〕南湾118号 [1] 公司背景信息 - 迅达集团于1874年在瑞士成立 是全球领先的电梯、自动扶梯及相关服务供应商 业务覆盖楼宇生命周期的设计、安装、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 [3] - 公司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 拥有超过69000名员工 在8个国家设有生产基地 研发中心遍布全球 [3] - 迅达于1980年进入中国 是中国第一家工业性合资企业 2006年完成独资化进程 目前为100%迅达集团控股 [3] 企业工商信息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7月5日 注册资本94140.01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郑瑞恒 [4]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登记状态为存续 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 公司由SCHINDLER HOLDING AG(迅达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4]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 负责人为邵剑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