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 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日报·2025-10-04 01: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自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与传统按次预缴方法(收入减800元或20%费用后乘以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化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3] 平台企业义务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