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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搜狐财经·2025-09-30 09:20

管理办法核心原则 - 坚持强化统筹、分类指导 突出政策性功能定位 加强分类管理 形成市区出资合力 防止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 [1] - 坚持职责清晰、分级管理 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清晰界定各方职责 夯实主体责任 [1] -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策优势和专业优势 推进投资决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运作 [1] - 坚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规范基金设立、运作、退出、预算管理全流程 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 基金管理范围与出资要求 - 将政府出资基金的三种方式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包括预算直接出资、委托国企出资、注资国企并专项用于基金出资 [1] - 未足额保障“三保”支出、政府债务付息或债务风险高的地区 不得安排政府出资新设基金 [1] 基金投资方向与分类 - 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薄弱环节 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 [2] - 产业投资类基金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2] - 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科技创新 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