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机器人征税!
经济观察网·2025-09-30 08:28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突破,凯恩斯关于“人从工作中解脱”的预测有了实现的可能,但同时也引发了因“机器人替代人力”而导致的就业问题担忧,向机器人“征税”被提出作为应对思路之一 [2][6] 专家观点与理论支持 - 专家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短期内将对就业市场造成负面冲击,因其能替代人类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使办公、行政乃至专业领域的岗位面临风险,政府需在社会福利与税收政策上作出调整 [2] - 从税法平衡角度看,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机器人会打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议价平衡,使分配成果完全向资本倾斜,劳动者在分配中出局 [4][7] - 此轮以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经济变革与工业革命有本质区别,人工智能机器已展现出完全摆脱“人”的特征,“机器替代人类”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7] 机器人税的提出与政策推演 - 有观点认为,政府需通过“机器人税”为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及失业者再就业提供财政支援,并建议将“机器人劳动者”纳入现行税收体系,且需要国际统一的定义及合作 [3] - 若AI机器人大量替代人类岗位引发大规模失业,政府将需要大量财政资金进行保障,这是讨论以“机器人税”作为新税源的现实需求 [8] - 目前已提出的“机器人税”或“自动化税”方案形式不少于11种,包括征收类似失业保险费的自动化税、为机器人核算虚拟工资征税、对机器人使用征收庇古税等 [13] 国际讨论与立法实践 - 尽管尚无国家正式立法征收“机器人税”,但该议题已进入部分经济体议事日程,如欧盟曾讨论但否决了相关提议,美国个别州政府已有立法提案 [9] - 2017年,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曾表示,政府应对代替人类工作岗位的机器人征税,税率应与人类从事同样工作所缴税款类似 [9] - 2017年,韩国政府通过降低自动化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削弱企业投资机器人的意愿,此举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征税” [11] 征税方案的设计考量 - 征税对象可以是机器人的生产者或使用者,税目可以是利润税、交易税、财产税等,征收方式可一次性或持续,收入可用于一般税收或定向用途 [12] - 具体方案可包括对机器人工厂超过20%的利润部分额外征收10%的超额利润税,税款定向用于补充失业保险资金等 [12] - 征税需考虑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税率不应过高,应在保障经济发展与缓解社会冲击之间取得精细平衡 [10] 行业现状与反对意见 - 韩国是全世界机器人密度最高的国家,2023年每万名员工中配有1012台工业机器人,远高于全球平均的162台 [3] - 机器人产业是高度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带来的资本回报率远高于雇佣人力,导致资本进一步向资本拥有者集中 [3] - 机器人行业从业者认为当前讨论征收“机器人税”为时尚早,产业仍需扶持,应像扶持新能源产业一样扶持机器人产业 [5] 税法理论争议 - 现行税收体系是针对人类劳动者设计的,机器人普及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税基萎缩和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减少,而劳动所得税是大多数OECD国家约50%财政收入的来源 [15] - “机器人税”可被视为一种用于抑制负外部性的“惩罚性税收”或“庇古税”,但其立法逻辑可能基于公众对机器人负面影响的恐惧 [15][16] - 关于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争议,目前AI机器人仅被视为人类的代理人,赋予其纳税人法律人格尚无实际利益,但国际上已有赋予自然物法律人格的先例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