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2025-09-29 09:40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滥用 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 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 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 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 听了庭审。 现场图。(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华社成都9月29日电 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 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