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索赔千元被拒,法院:非正当维权,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新京报·2025-09-29 08:38
案件核心事实 - 原告在某超市门店购买一瓶价值8.5元的过期酸奶并索赔1000元 [1] - 超市门店举证原告与他人合谋,在同一天分单购买9瓶酸奶并全程录像,行为高度协同 [1] - 法院检索发现该原告自2016年起已对多家超市提起类似诉讼70余件 [1]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认定超市未尽到对货物过期的查验义务,但判决仅支持退还货款8.5元 [1] - 法院驳回原告1000元惩罚性赔偿请求,理由是其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目的在于谋取超额利益,违背诚信原则 [1] 司法导向与行业影响 - 司法需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经营者利益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2] - 该案准确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依法惩治以“知假买假”为手段的索赔行为 [2] - 该判决有利于防止恶意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损害正常经营秩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