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概况 - 公司及子公司与X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预计2025年8月至2029年12月期间销售镍粉产品5420-6495吨 协议金额约43-50亿元人民币[2][6] - 合同双方约定X公司为中国境内独家镍粉供应商 公司授予X公司特定型号产品独家购买权[10] - 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5][7] 产品与交易细节 - 销售产品为符合约定规格的镍粉 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加工费定价模式 价格可随市场变化重新协商[2][12][20] - 交货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X公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月度采购数量[11][14] - 产品质量需符合共同确认的标准 未达标产品将予以更换或维修[13] 财务影响 - 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期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19] - 外销业务以美元结算 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实际销售金额[20] - 实际收入将根据交货进度逐步确认 预计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20] 履约保障与争议解决 - 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新加坡法律 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17] - 不可抗力事件可延长交货期或终止合同 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16] - 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9] 信息披露安排 - 因涉及商业秘密 合同对方具体信息及部分条款内容豁免披露[4][8][15] - 协议达到上交所披露标准 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及信披程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