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提出25条具体司法举措 旨在以法治力量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通过将法律原则细化为可操作的司法规则 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提供明确司法导向和支持 从而提升司法可预期性 增强经营主体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2][4][5]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 指导意见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确认转化为可感可用的司法供给 系统确认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权利边界与政府职责 [2] - 坚持问题导向 旨在打通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 明确回应“新官不理旧账”、涉企案件久拖不决、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2] - 加强涉民营企业征收、征用财产等行政案件审理 对拖欠账款案件要求“快立、快保、快审、快执” 坚决纠治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行为 [2] - 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惩治企业腐败、遏制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 多措并举助“解忧” - 针对融资难问题 要求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等行为 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违法行为 [3] - 针对失信惩戒影响经营问题 明确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准确区分“失信”与“失能” 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 [3] - 在竞争秩序维度 围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密司法供给 推动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规则落地 [3] - 针对股东间争议 明确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 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 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生产经营 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3] 提升司法可预期性 - 强化对产权与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 并辅以监督机制常态化运行 将提升司法可预期性 增强经营主体的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 让民营企业敢投、敢干、敢创新 [4] - 随着融资规则明确、担保制度效力稳定以及信用修复渠道畅通 企业在资金获取与争议解决环节的综合交易成本有望下降 [4] -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精准司法适用 与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补强相结合 将进一步拓展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空间 [4][5] - 建议加快完善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数据权益保护条例、平台经济反垄断细则等配套制度 同时强化司法机关的合规指导与风险预警功能 [5] - 最高法将持续通过“法答网”“案例库”等加强案例供给 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以传递司法导向 [5]
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出台更细更实举措—— 平等保护强信心稳预期
经济日报·2025-09-2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