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庆良案,判了!当县长,他想方设法架空县委书记,当书记后又想方设法架空县长
中国基金报·2025-09-27 16:28
案件判决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贵州省修文县委原书记管庆良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1] - 对管庆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1] 受贿事实 - 2014年至2024年 管庆良利用担任大方县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黔西县常务副县长 修文县县长 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 工程款拨付 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1] -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80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另获得孳息238万余元 [1] 违纪行为 - 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相悖的言论 公然反对反腐败工作 [3] - 在修文任县长 县委书记期间 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 长期独断专行 [3] - 当县长时想方设法架空县委书记权力 担任县委书记后又想方设法掌控县长权力 [3] - 指使妻子 父亲 妹妹 舅舅等人转移其非法收受的茅台酒 现金等财物 对抗组织审查 [4] 纪律处分 - 2024年5月30日被查 2024年11月2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 - 经查 管庆良丧失理想信念 背弃初心使命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4] - 违反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