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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法院裁定与公司重整管理安排 - 成都中院于2025年9月23日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破产重整案件 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 - 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认为其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且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定 [2][3] - 管理人支持公司自行管理 因生产经营复杂 由公司管理可快速匹配经营需求并有效实施生产调整 [2] 公司运营延续性安排 - 成都中院于2025年9月26日同意公司继续营业 认为该安排有利于保持经营稳定、降低恢复成本及维护资产价值 [9][10] - 继续营业可维持上市公司商誉和客户基础 支持国家航空产业发展 且不会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10] 信息披露与责任机制 - 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继续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赵卫军 [4][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正式信息披露渠道 [6][11] 法律程序与文件依据 - 法院决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3] -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2025)川01破13号之一《决定书》及《复函》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