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 控股股东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43.27% [2] - 鲁锦集团全部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185,532,352股,占其持股100%,另存在司法冻结612,352股及司法标记184,920,000股 [2]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85,596,152股(占公司总股本43.28%),其中99.97%被司法轮候冻结 [2][4][5] 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 - 控股股东母公司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4.06亿元 [6][9][10] -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7] 其他风险警示实施 - 因资金占用未在1个月内清偿,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变更为"ST新华锦" [9][10][12] - 股票于2025年9月29日停牌1天,实施后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12][13] - 资金占用余额达4.06亿元,触发《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警示标准 [9][10] 公司应对措施 - 督促新华锦集团通过股权交割及资产处置筹措资金清偿占用款项 [13] - 加强董事及高管对《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规的学习培训 [14] - 计划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13] 公司运营状况声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 [7] - 股份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7] -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