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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菲智能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股权变动等事项
智通财经·2025-09-26 13:17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及境 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请翼菲智能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你公司及前身翼菲自动化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 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济南梓遒、济南知 秋、济南云帆出资情况相关变更登记的办理进展。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说明春华投资相关外汇登记办理进展,并结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等 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是否导致你公司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具体穿透情况;(3)请说明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 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4)请说明玉环投资、万象控股、 曹娥江建发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三、你公司境内子公司上海翼克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