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订立三份融资租赁协议
核心交易概览 - 中关村科技租赁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份融资租赁协议 总本金规模达人民币7000万元 其中协议I本金1600万元 协议II本金2500万元 协议III本金2900万元 [1][2] - 三笔交易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 租赁期均为36个月 总租赁款项合计约人民币7466.54万元 包含利息收入约人民币466.54万元(含增值税)[1][2] 交易结构细节 - 协议I转让资产为泥浆泵等石油开采设备 账面净值约1602.74万元 总租赁款项约1706.64万元 其中利息收入约106.64万元 [1][2] - 协议II转让资产为变频驱动钻机等石油开采设备 账面净值约2583.96万元 总租赁款项约2666.62万元 其中利息收入约166.62万元 [1][2] - 协议III转让资产为顶驱等石油开采设备 账面净值约2901.24万元 总租赁款项约3093.28万元 其中利息收入约193.28万元 [2] 战略与商业考量 - 董事认定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 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 - 交易预计在36个月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收入及利润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2] 行业设备投向 - 租赁资产全部集中于石油开采设备领域 包括泥浆泵、变频驱动钻机和顶驱等专业设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