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处罚 - 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 - 违规行为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企业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累计发生额约2759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约55万元 [1] - 截至2025年1月27日相关借款余额为0 [1]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4.1.3条规定 [1] - 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及关联方西藏隆晟作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第四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规定 [1] - 被通报批评对象包括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新建、时任总经理万旭昶、时任财务总监徐忠、时任董事会秘书丁玮 [1] 财务数据 - 2024年1至12月份日出东方营业收入构成为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8.76% 供热及光伏工程占比12.6% 特许经营项目占比11.77% 其他业务占比6.88% [2] - 截至发稿时日出东方市值为78亿元 [3]